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地点/时间
常见问题
设立依据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12099066000
实施编码
91310115MA1K49935Q2312099066000
实施主体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91310115MA1K49935Q
委托部门
业务办理项编码
91310115MA1K49935Q2312099066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内容
上海燃气所辖范围内管道燃气客户的燃气费支付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公用事业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移动端在线缴费地址
“上海燃气”微信公众号和APP
计算机在线缴费地址
https://www.shgas.com.cn/#/service/paygas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962777、(021)12345
网上咨询:
www.shgas.com.cn “上海燃气”微信公众号和APP
窗口咨询:
上海燃气所辖区域范围各居民服务窗口(https://www.shgas.com.cn/#/guide/guideoutlets)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as.com.cn “上海燃气”微信公众号和APP
窗口投诉:
上海燃气所辖区域范围各居民服务窗口(https://www.shgas.com.cn/#/guide/guideoutlets)
信函投诉: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办公室;接收地址:闵行区虹井路159号;邮政编码:201103
通办范围
全区
缴费标准
按照上海市发改委规定的燃气气价标准执行
缴费方式
现金缴费,银行转账缴费,销售点终端(POS机)缴费,计算机在线缴费,移动端在线缴费
其他缴费方式
缴费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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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1.客户到服务窗口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公司官网、微客服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燃气缴费;2、服务窗口缴费:收取账单对应缴费金额,并提供客户带收讫章的收费回执;3、线上平台缴遇:客户输入系统提示的账单信息绑定账户,确认无误后支付对应账期应缴金额;4.缴费后,客户可选择通过微客服平台、公司官网下载电子发票或在燃气服务窗口打印电子发票。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赤峰路380号营业厅1-3号窗口;其余53个营业窗口地址及工作时间请通过“上海燃气”微信公众号或公司官网营业网点信息查询,客户可根据所在区域就近办理。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支付燃气费后如何申请电子发票?
客户支付燃气费后,可至“上海燃气”微信公众号及APP、公司官网、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平台申请开具电子发票,也可提供支付凭证至上海燃气下属各服务窗口申请打印电子发票。
如何避免网上支付燃气费付错户号?
在网上付费时,对输入的客户编号和显示的户名地址信息与燃气缴费通知单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支付操作。
居民客户逾期燃气费一定要到服务窗口缴纳吗?
不需要,可以在网上进行支付,根据供用气双方合同约定,居民客户逾期燃气费根据欠费金额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常见错误示例
无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时支付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拒绝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用户自燃气企业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燃气使用费的,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的十五日前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支付所欠燃气使用费后,燃气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燃气企业应当按照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或者相关服务费,并为用户查询燃气收费和服务提供便利。